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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记者刘昌武
本报讯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陈学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数十万元。昨天上午,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陈学升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提起公诉。
陈学升出生于1952年,本科毕业,原系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。
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,陈学升在2001年担任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时,就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。他帮助原淮阳县质监局局长石某职务升迁,收受贿赂3万元人民币。
2001年,在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属楼建设过程中,陈学升签字拨付给周口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后,在其家中先后两次收受周口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贿赂,一次4万元,另一次3万元人民币。
2001年中秋节前,陈学升利用其职务便利,帮助原淮阳县质监局副局长张某职务升迁,收受其贿赂2万元。2001年9月,陈学升将由周口市质监局局长升任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时,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副局长的丁某贿赂5万元人民币。
2003年春节,陈学升再次利用其职务便利,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质量科科长的陈某所送贿赂4万元人民币。
2005年初,已升任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的陈学升利用其职务便利,以协调工作为名再次收受已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的丁某所送贿赂3万元人民币。
陈学升将上述所收贿赂部分用于个人消费,部分与家里钱一起存于银行。
今年2月7日,因涉嫌受贿,陈被郑州市公安局刑拘,2月16日被执行逮捕。
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,陈学升利用其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遂根据有关规定,对其依法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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